【仲裁公告】汪英与杭州余杭上水足浴馆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余杭上水足浴馆: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汪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051号),申请人汪英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4月1日至4月28日工资24050元,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43850元,补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的社会保险。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改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9月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仲裁公告】汪英与杭州余杭上水足浴馆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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