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余姚市玉立路(原玉立宾馆对面)的君豪中心超高层(31层)住宅小区共有居民住宅224户(二幢楼四个单元)。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物业服务用水长期来每月要承担昂贵的商业用水(5.95元/度)费用!小区物业、小区业委会向市自来水公司、市政府办公室书面申请商业用水改变为居民住宅用水进行了事实 [size=29.3333px]阐 明(附:君豪中心 [size=29.3333px]超 高层住宅小区事实上是非商业营业性质,是纯居民生活住宅,自来水公司的 [size=29.3333px]收 水 [size=29.3333px]费标准 是不符合情理的乱收费),但市府办、自来水公司二部门 [size=29.3333px]至今 “充耳不闻” !自来水公司的解释是君豪中心小区房产证是商业性质, [size=29.3333px]还说 当时买房价格较低 , [size=29.3333px]请问:老小区买房价格低吗?农村房价低吗?真的是奇谈怪论,用水与房价有什么关[size=29.3333px] 联[size=29.3333px] !自来水公司还解释 商业用水标准是市府办与发改局发文定性的!请问:政策定性错误难道就不能调整更改 [size=29.3333px]吗 ? [size=29.3333px]继续 一错再错!如果当时定性的负责人已经调离工作或触犯法规……!并当时的定性沒有科学 [size=29.3333px]性 依据 [size=29.3333px]! 事实上君豪中心高层小区用电收费、天燃气收费等等都是享受居民住宅待遇,唯独自来水公司是毫无章法的乱收费 [size=29.3333px]不合规 行为!请广大 网友来评论:非营业性居民住宅按商业收费是否合理合法?如果 [size=29.3333px]说 是商业性质40年产权问题也应该由政府部门 [size=29.3333px]去 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这与自来水收费是牛头不对马嘴的事!请市府办、 [size=29.3333px]发改局、 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引起重视, [size=29.3333px]有错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