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老人去世三周年”办酒席被罚1000元?移风易俗也要讲究方法

央广网综合报道 “四年办三次酒,如此频率难免会让亲戚朋友为难,也容易滋生攀比和浪费的不良风气。因此,对此类陋习进行规范和约束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移风易俗也要讲究方法,符合法律法规。

1月23日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

转账电子回单和收据

称村委会不允许自己在村里办酒席

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电子回单显示收款人为

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备注信息为

灯塔七社郭某违规办酒教育费1000(元)

收据则盖有

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1月24日

村民为“老人去世三周年”办酒席被罚1000元?移风易俗也要讲究方法

灯塔村村党支部书记证实了

上述收据的真实性

“这不是罚款,是‘教育费’”

他表示

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农村自办酒席的范围只包括

婚宴、丧宴、寿宴

上述郭某自办的酒席是

家中老人去世三周年的宴席

“这种是不准办的酒席”

他一次如果收200元

三次就要收600元

说办酒办太多了,已经吃不起了”

据灯塔村村党支部书记介绍

郭某在四年内分别自办了

婚宴、丧宴、生日宴以及上述周年宴

记者留意到

其提到的农村自办酒席规定

即《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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