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建工程项目的工资性工程款应当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在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但目前实践操作过程中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约定的比例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款工资性工程款,导致专用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欠薪案件频发,故制定本指导意见。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答: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4号)。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余杭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落实“无欠薪”相关制度,落实项目资金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指导意见对专用账户开立、专用账户资金来源和比例、专用账户资金的核算、专用账户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对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核算的基数进行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每月审定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和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比例按月进行拨付。
二是要求施工过程中工资性工程款总的拨付比例(包括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不能低于约定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比例。
三是工资性工程款单独核算,即工资性工程款在分账管理协议中明确,其他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按照双方约定支付。
四是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总的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为85%。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余杭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其他和社会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的监督管理主体是谁?
答:本指导意见的监督管理主体是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每半年对拨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问:请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分账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建强 联系电话:0571-8939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