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象分别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依法治理的不断进步,也是现代政府转变施政观念,力求高效有为的自我要求。
两起“反垄断”案件,从中我们能读出什么?
一
两起案件被立案调查的时间,都是今年9月27日。
其中建德市人民政府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发生在7年前。根据通报,2016年5月,建德市人民政府下发《建德市天然气管理办法》,强制要求进驻该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建德。到被调查前,文件仍在执行。
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则在今年5月印发《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资公司,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
上述文件规定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这两种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立案调查后,相关当事人落实整改,及时废止了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浙江的这种“反垄断”举措,为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敲响了警钟——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这并不是浙江第一次开展“纠正”。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这样的通报以往也有所见。
就在今年5月,绍兴新昌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在该网站公布。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新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招标及招生报名工作相关问题协调会纪要》,规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综合配送公开招标按配送区域分Ⅰ、II类进行,其中Ⅰ类招标明确为县域范围内设有食品配送中心的本县准入配送企业。
被调查后,当事人召开了协调会议,决定不再执行原有关规定,终止原有合同,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
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部门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了反垄断执法。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那么,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浙江,针对“反垄断”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和交叉检查,并通报典型案例、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以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已成惯例,也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每次整治检查,浙江还对认真组织实施、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应付走过场、检查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当年法治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考核。
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关系着群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通报整改固然重要,实实在在的感受则更为关键。
在今年4月浙江召开的“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被作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向社会发布。其中提到,浙江在万企评营商环境中居全国第一,浙江的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数量也居全国第一。
可以说,正是通过不断加强的政府效能建设,浙江的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获得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可。
三
虽然近几年,地方政府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但哪怕案子再少,也警醒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能减弱,要深入反思,做到不留死角。
有关政府及其部门要时刻绷着一根弦,查找工作不仔细、不到位的地方。不只是“反垄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涉及方方面面。
政府行政行为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往往是由于有些地方“拍脑袋决策”“凭经验办事”。因此,浙江近几年的改革正逢其时。
比如,浙江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现代政府,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全方位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对政府治理的理念、机制、工具、手段和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使政府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变为“一体化”,群众和企业办事从“找部门”转变为“找政府”。
再如,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打破部门“各自为战”的固有机制,逐步消除政府职能分工过细的弊端,通过打造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现代政府,让行政执法减少扰企扰民,更有针对性,补上了社会治理的效能短板。
相比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更要紧的是未雨绸缪的预防。今年,浙江率全国之先开创的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在之前县乡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升质效,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7个先行试点的县(市、区)经合法性审查后事项均实现零败诉。
用“治未病”的理念,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预防性的合法性审查,是浙江经验的一大特色亮点。不仅如此,有的地方还将这种审查延伸到了乡村和社区。
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村规民约、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履职申请类答复、行政赔偿、涉法信访事项等。这些内容在上会、签批、对外公布之前,都要先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这些浙江正在大力推开的工作,今后将更大程度避免“问题文件”“违规协议”“违法处罚”的产生,减少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从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