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夜间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关乎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日前,一起因夜间高速行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而引发的事故,再次给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事发当晚7点34分,杭州高速交警七大队巡逻警力在溧宁高速安徽方向298公里处发现,对向车道上停着一辆打着双闪灯的小货车。巡逻警力立即通过喊话器询问小货车驾驶员车辆情况,要求其将车辆停靠至硬路肩。就在巡逻警力向大队综合勤务室报告情况时,一辆大货车因避让不及,一头撞上了停在车道内的小货车。
事故发生后,处置警力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了解,项某驾驶的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失去动力,停在了第二车道内。随后,项某开启双闪灯下车,没想到车辆遭到胡某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追尾。经查,胡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行车观察距离大大缩短,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于车道内的故障车辆,这是追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高速交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夜间行车时,车灯是驾驶员的“第二双眼睛”,在保障行车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开启远光灯,这么做对保证视距、保障安全意义重大。因为汽车使用近光灯的照射距离一般在30米至40米,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速度基本在100公里/小时左右,通过30米至40米距离只需1秒多,绝大部分驾驶员发现突发情况后来不及作出反应。
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明确规定,夜间驾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车速如超过30公里/小时,就应使用远光灯。
不过,远光灯并非一开到底,在高速公路夜间行车遇到以下情形,应当切换至近光灯:
跟车时,当与前车距离小于100米时,就要将远光灯切换至近光灯,因为远光灯会影响前车的正常行驶;
高速公路有些匝道是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距对向来车150米以内时应切换至近光灯;
超车时,应当选择远近光交替加鸣笛,来提醒前车注意;
遇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正确切换灯光,比如在进入有灯光照明的隧道时,应切换近光灯,又如在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行驶时,远光灯会产生漫反射,应降低车速并切换为雾灯加近光灯。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夜间行车正确使用灯光,既是对自己安全的保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