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领航”行动!浙江加快培育民营跨国公司

为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引导企业更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浙江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总体要求:

到2025年,浙江民营跨国公司总量持续扩大,纳入培育库的民营跨国公司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对外投资备案额占比超过70%;

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达到100家以上,重点涵盖“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

总部功能集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国际竞争力强的民营跨国公司总部集群达到5个以上。

《行动计划》明确十大工作举措:

健全民营跨国公司动态培育机制

全面梳理浙江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跨国经营企业,重点聚焦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企业、贸易龙头企业、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入库标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培育机制。

“丝路领航”行动!浙江加快培育民营跨国公司

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梯度培育

按照重点产业领域对培育企业进行分类,根据企业国际化所处阶段进行分级服务,提高服务针对性、精准性。加大对中小企业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力度。

引导民营跨国公司有序布局

深化与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巩固浙江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支持开展境外资源能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等传统产业产能合作。鼓励浙江优势产业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引导智慧城市、数字安防等数字经济企业输出品牌、标准,支持新材料、航空航天和量子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强国际创新合作。

加强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

积极开展民营跨国公司总部培育认定工作,支持民营跨国公司将浙江总部打造成全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基地或创新联合体。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用好国籍、永久居留、口岸签证等政策组合措施,提升医疗、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国际化水平。

持续提升民营跨国公司经营能力

引导企业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鼓励企业与投资所在国龙头企业、国家主权基金、国际资本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和境外跨国公司合作开发第三方市场。推进联盟拓市,引导企业抱团开拓海外市场。

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依托领航企业的供应链核心地位,引导其在重点对外投资目的国和中欧班列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运营智能化、资源集约化、安防立体化发展。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与省内经济开发区通过产能合作、产业联动、资源共享等方式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节点。

推进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

指导民营跨国公司加强合规管理,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规培训。加强民营跨国公司安全审查与指导。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活动。

优化跨境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探索对外投资便利化举措。完善“浙企出海”服务平台功能。支持第三方跨境服务机构内外联动。提升企业国际结算和资金调拨便利化水平,简化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手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和外资银行跨境联动优势,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水平。

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加强民营跨国公司国际经营人才储备,培养跨国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创新人才引育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丝路学院”。

加强境外投资分析研究

开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服务链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浙江经贸合作重点区域形势研判。

《行动计划》明确,浙江将深化“丝路护航”行动,发挥商协会以及境外使领馆等作用,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民营跨国公司海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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