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论对人智慧文化诚信的标准问题(二)

话说哲学存在理论的基础选择不准,似飘在空中的浮云一般没有根基,追究因果关系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没有能力选准理论原点→即最佳想通道理而又最不容易节外生枝的辩证点位。这个问题在前一篇论文中,阳一仪针对抽象知识的精准理论之时提起过,现在在阴一仪地道的实践层面道理依然如此。即思辩智慧本质的行为有意识问题,一切道理便清楚明白地立于其中。
人与动物本质的生存活动,应该都是具有“有意识”的行为。但人与动物思辨质的相异点,例如与类人猿同样的有意识行为,差别就在于大脑功能的智力不同,前者有限没有能力上升到原点“知识”的高度;而人类则(这个低级无智慧动物)难于登天的至高点,却是作为本质差别的“分水岭”,却实际成为了基础文化原点水平的底线。此后分道扬镳已经越发进化,具有本质的不同而不再能够相提并论。
明白上述讲述道理的意思了吗?简单地说,人与动物本质差异的辨别原点,是知识性行为的能与不能,“分水岭”由点到线的智力水平差别,判定与结论智慧的有无,决定分类的“本质”知识和准确定义,道理显而易见。
由此可见,得知对“有意识行为”到“知识性行为”的理解关键,就是对“有意识”的知识和理解与否,就是人与动物本质差异的思辨和判别、结论标准(!),“标准”的知识和理解就是对智慧本质,能否合理作出定义的阴阳结论分水岭。或者直观地说,没有定规的“标准”知识和理解,是不可能形成对人独异本质的智慧,识别差异后的准确定义的——连人与自然界所有动物,涉及根本性差别的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还处于无知无识的无法理解,对此论断有人会提出质疑?
关于知识性行为的高一层次直至“通天”问题的上乘理解,道理和术法将在主文的问题观汇总到合成时阐明,现在思辨阴一仪基础的有意识行为,涉及阳一仪与知识贯通的“信”与标准的和谐协调问题,怎样理解、如何成功知识?
用大道至简深入浅出之简单的道理,点明“信”之则行、不“信”则无行的自觉意识标准信息,与所有动物的生存成功事实相关,代价是血和生命。
因此承受住自然界强存弱汰的残酷筛选法则严峻考验,所有“现在时”极限的动物世界,当然具备了一系列生存保障的外部信息,接收、处理和行动反馈的有效体系,总体保障个体到群体的地道存在。其中面对千变万化的自然世界,处理错综复杂的外界实际状况,实现有意识行为的合理反应,是种群实在的本质能力。而且只能是阳一仪正确标准的合理反馈,可以成功处理生存危机而得“生”;一旦处理失误则代价是逃不过劫难,结果理所当然的自然灭亡。
既然我们认定人比动物就是聪明智慧,那么人类的生存水平和能力,肯定要高于所有动物。若从原点上思辨判别差异,就由此建立了一个自觉意识严格自律的标准意识和相对完整的诚信体系。简洁点说,就是“信”之则行反之则禁,道理是“令行禁止”→有意识坚持诚信而禁止“不信”,是人类铭刻在心的生命、生活准则。
知道“合道则生逆道必忘”的道理。结果如何?从古至今的所有人们,仍然严格遵循这一成功生存铁的定律。若一时放松警惕而粗心大意,差错的代价马上就会遭到报应——小错稍示惩戒(包括经济损失,下同);大错则或者伤残或者失去生命!
自古以来天灾人祸包括地道的洪水猛兽,现在的车祸或各种防不胜防的水火类,还有战乱劫难等等数不胜数的事故,有意识时严防死守;疏忽大意时“意外”事故纷纷扰扰。于是有古训小心无大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之前曾经点评“亲历亲为”非智者之道,结论是“阳一仪经验类尚可,阴一仪教训类必属大忌”。更深层次的理解,“亲力亲为”稍加体验即可,若成固执迷信的墨守成规,是信不过社会实践的数千、万年n亿人次的经验教训汇总,愚蠢而徒劳无益的浪费生命。
在理论原点上思辨、判定与结论“标准”的知识和理解问题,于是十分清楚:
此时哲学有关“客观”的所有一切,都是违背生存成功的阳一仪肯定结论正经之道;而属于阴一仪否定结论之离经叛道类产物,结论理所当然“合道则生逆道则亡”→哲学界不论是否意识到用谬论祸害社会,实在是引人迷信而陷入作死之途。“导”人与穷途末路,若是有意则是用心险恶诚信害人的恶魔邪道;若是无意而虽然决无诚信害人之心,但实属宗教迷信害人的歪门邪教,先已害人无数尚不思收手而悬崖勒马,请问此类用心险恶的肆意妄为之辈意欲何为?
人类社会能容忍此等害群之马?现代文明社会政治之道的法治意识,及人心道德的公德、自律他律阴阳和合,难道社会科学的知识、理解,政治和法律类管理科学的现代文明程度与管理阶层的社会责任,理应轻易放弃而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到不闻不问的放任迷信祸乱人间,这样的政府与腐朽没落的反动政府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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