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张佳与杭州禹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禹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935号),申请人张佳请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5月1日-5月31日课时费4050元;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课时费1700元;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基本工资5000元+课时费165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月22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张佳与杭州禹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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