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余科〔2019〕25号),经研究,现决定开展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的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校企联合研究院主攻的产业领域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与高校签订共建协议或合同,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合作内容等,原则上合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且目前正在协议或合同期内;
3、企业已建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4、高校具备相应技术实力,能为校企共建研发机构提供项目技术支撑、项目带头人、项目团队等,优先认定与“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或余杭区已签约的战略合作高校联合共建的校企联合研究院。
本年度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拟认定5个。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10月30日至11月15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在相应政策(2023年度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点击“申报”,逐项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附件资料:
1、《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证书;
3、与高校签订的共建协议或合同;
4、已实付高校费用涉及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记账凭证。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2023年11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共建协议或合同主要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战略合作协议或合同。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区科技局合作科,88729952。
技术咨询:“余省心”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8728808。
附件: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余杭区校企联合研究院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