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家便利店价值2600元的中国体育彩票刮刮乐被盗后,8月10日,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抓获盗窃犯罪嫌疑女子柯某某,同时破获其他15家便利店发生的盗窃体彩刮刮乐案件。
8月1日,海口港码头派出所辖区一便利店报警称,店内收银台处价值2600元的中国体育彩票刮刮乐被盗,派出所快速立案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看公共视频和走访分析,锁定涉嫌盗窃的女子柯某某。8月10日,警方在海口市区某居民楼将柯某某抓获。
经审讯,柯某某承认了她在便利店盗窃的事情,还供述在海口市内其他15家便利店盗窃刮刮乐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柯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彩票是一种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如果偷来的彩票中奖了,奖金金额直接计入盗窃数额,盗窃数额为彩票的购买金额和奖金金额之和。
不过,如果在开奖前盗抢彩票且案发,获取大奖奖金的概率很低,奖金只是案发时‘可能得’的孳息、奖金,故只能按彩票票面金额计算数额;而在已开奖情况下,中奖彩票如果被盗抢且大奖被领取,奖金则属于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应计入犯罪金额。
行为人在明知其准备盗窃的彩票中存在大奖而盗窃的,属于盗窃罪,应当以彩票的票面价值和中奖奖金的价值总和计算盗窃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奖金金额越大,当事人面临的刑罚可能越重。
来源 | 潇湘晨报